首发 |「 吐逗保 」
大家好,我是一本正经的吐槽君。
要说保险圈里什么政策最重要?
当然是《保险法》啦!
全都指望着它吃饭呢~
最近财新周刊也是透露出一些消息,说是《保险法》已经在重新修订中,并且可能要搞一个大新闻:
若被接管的保险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依法进行保险业务转让的,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对保险合同进行合理变更。
惊天大瓜!
1.什么意思?
以前保险公司一旦出事,大多数保单只会原封不动的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
PS:这也是为什么我总说,挑选产品的时候保险公司的重要性可以先放放。
注意是“原封不动”!
这里的依据是保险法第91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当然,这里面还有一个9折的故事。
你可能在很多地方都看到过,保险公司破产之后,我们的保险只能90%兑付的文章或者新闻。
这其实是一个“美丽的误会”。
我们的保单,大致分为两类。
一类是财产险、短期健康险、短期意外险。
若是问题险企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可以对保单持有人提供救助:
·5万元以内的部分,全部救助;
·5万元以上的,保单持有人为个人救助比例90%,持有人为机构的,救助比例为80%。
这类短险如果原保险公司确实资不抵债的话,超过5万确实是9折兑付。
不过保险公司的资产,其实都会优先兑付给个人用户。
目前还没发生过保险公司破产之后,短险“缺斤少两”的情况。
所以总的来说,一年期的短险影响真的不大,到期后直接换产品就行。
而另一类长期寿险合同,比如长期重疾险、年金险、终身寿险、终身护理险,保险公司一旦破产就很麻烦。
针对这一类的保单,保险保障基金救助对象就不是保单持有人,而是受让保险公司。
·持有人为个人的,救助金额以90%为限;
·持有人为机构的,救助金额以80%为限。
也就是说,这个资金是给接盘侠的,我们实际的保障则是一点都不影响的!
这一点从过去先后救助过的新华人寿、安邦保险、华夏人寿、恒大人寿等保司就能看出来,持有这些保险公司的保单全部都100%兑付了。
2.而如果开篇我们提到的改动落地的话,接盘侠在接手问题保单的时候,就可能会适当“打折”。
这个操作可以参考上个世纪90年代末,小日子保险行业破产潮时修订保险法的操作。
1997年日本先后十家保险公司宣布破产,在经济大萧条时期,接盘侠们都是叫苦不迭。
截至2001年,日本保险公司利差损超过 1.5 万亿日元。
眼瞅着这样接盘下去,运转良好的保险公司也要被活生生拖死了。
小日子直接“耍赖”,允许下调仍在生效中的保险合同预定利率;
强制降低负债端刚性成本,以此来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
说白了,你上家保险公司拍胸脯给你保证了1万收益;
那不好意思,接手的保险公司只能给你6千,爱要不要~
3.所以说,如果《保险法》真的施行了如此的改动;
那么在保险购买过程中,保险公司甄选的权重就要提升不少了。
买保险不能只看性价比,还要着重挑选保险公司的运营情况。
毕竟谁都不想自己的保障,莫名其妙就打了折~
PS:但其实也挺难的,五年前谁会想到安邦和恒大会出事嘞……
不过监管嘛,懂的都懂。
每次都是先放出来消息探探大家口风,阻力大就算了~
所以这次的《保险法》究竟如何更改,大家静观其变就好。
有新的消息我会第一时间通知你们的,放心~
如果你对保险有任何疑问,欢迎直接来找我。
我是吐槽君,爱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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