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情
肇庆劳务派遣,肇庆人事代理,肇庆代理工伤咨询
2024-10-31 09:59  浏览:0
 如何认定网约配送员与平台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徐某于2019年7月5日从某科技公司餐饮外卖平台众包骑手入口注册成为网约配送员,并在线订立了《网约配送协议》,协议载明:徐某同意按照平台发送的配送信息自主选择接受服务订单,接单后及时完成配送,服务费按照平台统一标准按单结算。从事餐饮外卖配送业务期间,公司未对徐某上线接单时间提出要求,徐某每周实际上线接单天数为3至6天不等,每天上线接单时长为2至5小时不等。平台按照算法规则向一定区域内不特定的多名配送员发送订单信息,徐某通过抢单获得配送机会,平台向其按单结算服务费。出现配送超时、客户差评等情形时,平台核实情况后按照统一标准扣减服务费。2020年1月4日,徐某向平台客服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要求,被平台客服拒绝,遂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徐某与某科技公司于2019年7月5日至2020年1月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某科技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处理结果: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徐某的仲裁请求。

案例分析:本案争议焦点是,徐某与某科技公司之间是否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情形?

根据《关于发布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7号)相关规定,网约配送员是指通过移动互联网平台等,从事接收、验视客户订单,根据订单需求,按照平台智能规划路线,在一定时间内将订单物品递送至指定地点的服务人员。《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根据平台不同用工形式,在劳动关系情形外,还明确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情形及相应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本案中,徐某在某科技公司餐饮外卖平台上注册成为网约配送员,其与某科技公司均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认定徐某与某科技公司之间是否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情形,需要查明某科技公司是否对徐某进行了较强程度的劳动管理。从用工事实看,徐某须遵守某科技公司制定的餐饮外卖平台配送服务规则,其订单完成时间、客户评价等均作为平台结算服务费的依据,但平台对其上线接单时间、接单量均无要求,徐某能够完全自主决定工作时间及工作量,因此,双方之间人格从属性较标准劳动关系有所弱化。某科技公司掌握徐某从事网约配送业务所必需的数据信息,制定餐饮外卖平台配送服务费结算标准和办法,徐某通过平台获得收入,双方之间具有一定的经济从属性。虽然徐某依托平台从事餐饮外卖配送业务,但某科技公司并未将其纳入平台配送业务组织体系进行管理,未按照传统劳动管理方式要求其承担组织成员义务,因此,双方之间的组织从属性较弱。综上,虽然某科技公司通过平台对徐某进行一定的劳动管理,但其程度不足以认定劳动关系。因此,对徐某提出的确认劳动关系等仲裁请求,仲裁委员会不予支持。

骏伯人力集团简介:

骏伯人力集团总部在广州,陆续建立了以广州、北京、上海、深圳等国家核心城市为中心的辐射全国的300多个网点,覆盖中国大陆所有31省份及广东省内所有21地级市,为员工人数多、网点分布广的大型集团公司及跨国企业提供“一地签约、全国操作”的综合性人力资源外包解决方案。给客户提供更满意、更全面的“点对点”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能及时按照各地最新的人事政策调整与操作各项服务,为企业有效规避政策风险,减少运作成本和精力,搭建出全方位的服务平台。

在此非常感谢您的支持与信任,如能达成合作,我司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固话:020-38023738转8201

手机:18319444741 钟先生

办公QQ号2628459114 (微信同号)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东塔803-806室。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