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限规定成都市新津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1、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网上申请后,申请人向成都市新津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各分局受理食品销售经营,中型,小型和微型餐饮经营)提交以上申请材料;窗口人员进行审查,材料符合要求,出具《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食品经营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人未按要求不全的,视为放弃申请。
2、现场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自申请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的现场核查。
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及发证。经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经现场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将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一并退交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建议:对于新建或改建的单位,建议在设计图纸出来之后,施工之前,将设计图纸交由我们进行合理性的初步审查,以免因布局不合理而返工。
受理范围及申办条件:
食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依法承担相应的食品安全责任。
在新津区范围内设立的各类型市场主体,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受理工作。
成都市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时限规定成都市新津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2024-03-03 10:21 浏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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